人偉講堂開放借用公告
人偉講堂自 114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放借用。
一、借用對象及用途
限校內單位借用,用途以校內學術、行政相關會議及演講活動為限。
二、場地管理單位與借用時段劃分
排課時段:學期間週二至週五。
請洽教務處課務組 #62183。
非排課時段:學期間週一及寒暑假之上班時間。
半日:以08:00-12:00或13:00-17:00為一時段。
全日:08:00-17:00。
以iNCCU場地租借系統申請借用。
三、收費標準
半日 3000元
全日 6000元
逾時費用 1000元/小時(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)
※ 如未達半日者,以半日計費。
※ 借用時間應包含佈置、彩排及復原。
※ 凡逾時歸還場地者,依該時段計費方式,以每小時加收逾時費用(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)。
四、非排課時段申請程序
借用日三個月前至二週前上場地租借系統申請借用
→ 經單位主管簽章
→ 經中心審核
→ 審核通過後至出納組繳費『電算中心人偉講堂場地租借費用』(核准後一週內繳交場地維護費)
→ 繳費憑證影本掃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
五、借用單位應遵守事項
借用單位應維持場地清潔與設備安全。如有違反下列任一情形,管理單位得立即停止借用,並一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之借用申請:
.請勿於講堂內飲食。
.請勿逕自轉借他人使用。
.請勿進行商業行為。
.請勿進行與申請用途無關之活動。
.不得進行違反法令、公序良俗或本校規定之活動;涉及違法行為(如播放不具公開播映權影片等)者,自負法律責任。
.請勿擅自搬動各項設備(含椅子)、擅接或改變電源線路配置、使用超載之電器設備。
.不得未經過管理單位同意,任意於場內外牆面張貼文宣海報。
一、借用對象及用途
限校內單位借用,用途以校內學術、行政相關會議及演講活動為限。
二、場地管理單位與借用時段劃分
排課時段:學期間週二至週五。
請洽教務處課務組 #62183。
非排課時段:學期間週一及寒暑假之上班時間。
半日:以08:00-12:00或13:00-17:00為一時段。
全日:08:00-17:00。
以iNCCU場地租借系統申請借用。
三、收費標準
半日 3000元
全日 6000元
逾時費用 1000元/小時(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)
※ 如未達半日者,以半日計費。
※ 借用時間應包含佈置、彩排及復原。
※ 凡逾時歸還場地者,依該時段計費方式,以每小時加收逾時費用(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)。
四、非排課時段申請程序
借用日三個月前至二週前上場地租借系統申請借用
→ 經單位主管簽章
→ 經中心審核
→ 審核通過後至出納組繳費『電算中心人偉講堂場地租借費用』(核准後一週內繳交場地維護費)
→ 繳費憑證影本掃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
五、借用單位應遵守事項
借用單位應維持場地清潔與設備安全。如有違反下列任一情形,管理單位得立即停止借用,並一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之借用申請:
.請勿於講堂內飲食。
.請勿逕自轉借他人使用。
.請勿進行商業行為。
.請勿進行與申請用途無關之活動。
.不得進行違反法令、公序良俗或本校規定之活動;涉及違法行為(如播放不具公開播映權影片等)者,自負法律責任。
.請勿擅自搬動各項設備(含椅子)、擅接或改變電源線路配置、使用超載之電器設備。
.不得未經過管理單位同意,任意於場內外牆面張貼文宣海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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