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諮詢電話:02-29387599 校內分機:67599

筆記型平板電腦借用

筆記型電腦借用

  1. 為協助校內各類學術、行政活動舉辦,特設置筆記型電腦提供借用。

  2. 借用對象:本校教學單位(院、系、所)、研究單位(中心)、行政單位。

  3. 借用期限:由借出日起算,最長2週(含週六日)。

  4. 借用數量:以實際需求和可流通數為基準。

  5. 借用流程:
    a.各單位教職同仁於借用日前四個工作天填寫「電算中心筆記型電腦借用申請表」經簽核後擲送本中心。
    b.本中心依收件時序排定筆記型電腦借用順序。
    c.審核結果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借用人。

  6. 其餘規範請參閱本校「電子計算機中心筆記型電腦借用辦法」。

平板電腦借用

  1. 為協助校內各類會議無紙化作業,特設置平板電腦提供借用。

  2. 借用對象:本校教學單位(院、系、所)、研究單位(中心)、行政單位。

  3. 借用期限:以會議前兩個工作天為借用起算日,會議結束後一個工作天為歸還日。

  4. 借用數量:以會議參與人數為基準。

  5. 借用流程:
    a.各單位教職同仁於借用日前四個工作天填寫借用「電算中心平板借用申請表」經簽核後擲送本中心。
    b.本中心依收件時序排定平板電腦借用順序;如有衝突,以支援校級會議優先為原則,院、中心、各一級單位會議次之,系、所、二級單位會議再次之。
    c.審核結果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借用人。

  6. 其餘規範請參閱本校「電子計算機中心平板電腦借用辦法」。

注意事項

  1. 基於全校資源最有效利用觀點考量,本中心保有借用准駁權利,並得隨時收回已借出之設備,審核結果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借用人。

  2. 借用人於約定時間持教職員證至本中心進行設備測試點交。

  3. 資料之保存與保全責任,由借用人自行負擔。

  4. 借用人安裝電腦軟體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範。

  5. 借用人應善盡設備保管責任並如期歸還,如有設備遺失、毀損或延誤歸還等情事,借用單位應支付修復、賠償費用並負擔相關責任。

諮詢窗口

電算中心教學組   EMAIL:cctrs@nccu.edu.tw 或撥校內分機62523 洽詢。